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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超载变型拖拉机酿事故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0 13:58:55


     本网讯(通讯员 邱凤 刘扬斌)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6日,被告人谢某驾驶超载的赣02/31104变型拖拉机沿206国道由北往南往寻乌方向行驶。是日10时30分左右,途经206国道1965公里加480米路段时,未确保交通安全,在超载的情况下制动措施不当, 赣02/31104变型拖拉机失控往右侧偏离行驶轨迹,与公路同向右侧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上乘坐朱某某)发生刮碰。并将张某某、朱某某辗压,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朱某某受伤至轻伤甲级,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谢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电话报案至会昌县公安局,并在事故现场协助医疗部门积极抢救伤员。另查明,事故当天,被告人支付了22000元给被害人亲属。之后,被告人亲属在交警队预缴了100000元 用于支付二被害人的相关费用,死者张某某的亲属领取了其中的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加上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医疗部门参与对被害人的抢救,进行了部分赔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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