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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男子酒后强奸妇女“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0-11 15:21:49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黄永谈)   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蔡某偏偏不知悔改,刑满释放不到四年再次以身试法,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屏南县人民法对该起强奸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永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蔡永国,1977年5月19日出生于广西平南县。 2012年6月9日中午,被告人蔡永国酒后乱性,闯入平南县安怀镇蔡某某家一楼厅屋,将被害人蔡某某放倒在地,掀起裙子,脱去短裤,强行对被害人亲嘴、摸弄阴部、胸部,实施强奸,后慑于事发并因被害人蔡某某反抗,自行停止侵害,离开现场。被告人蔡永国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蔡某某嘴唇、右肘部、右膝部多处受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永国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用段强行奸淫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永国犯强奸罪成立。被告人蔡永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足五年又犯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本案强奸过程中,被告人蔡永国只因害怕事件暴露及被害人反抗而未能得逞,是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永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于是,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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