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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身负强奸盗窃两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12 10:30:28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盗窃案,被告人黄建光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停放汽车上的货物。法院经审理后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建光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3月的一天,田林县浪平乡的赵某某驾驶货车到田林县六隆镇百怀村六仆屯拉甘蔗,晚上将货车停放在被告人黄建光家附近,然后到群众家吃饭。被告人黄建光见车辆无人看守,便爬到车上,将价值989元的一张货车篷布盗走。 2012年6月3日中午,被告人黄建光叫同屯的李某某(4岁)到其家陪其儿子(5岁)玩耍。后被告人黄建光让其儿子在一楼的沙发上睡觉,带李某某上二楼去睡觉,对李某某进行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建光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黄建光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建光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传唤,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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