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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掩护朋友逃避抓捕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2 16:53:21
本网讯(通讯员 黄远庆)
为协助朋友逃脱公安机关的抓捕,便故意阻拦、推扯办案民警,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自己因此被处以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碍公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月22日21时许,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寨下派出所民警周某、钟某等得知网上在逃人员刘某伟(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乙级)正在寨下镇园岭村园岭网吧上网,便身着便装前往抓捕。在抓捕时,被告人刘某凯和刘某昆、刘某阳(均已判刑)、刘某逊(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为掩护刘某伟逃走,便故意在过道内将民警和刘某伟分隔开来,还在网吧门口使用拖拽、推扯等手段阻拦抓捕,致使刘伟挣脱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凯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刘凯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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