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敏)
舐犊情深,人之常情。但是盲目的,没有原则的帮助亲人,只会害了亲人,又坑了自己。6月中旬,被告人陆某某因强奸被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其父亲陆某则因在明知其儿子陆某某犯强奸罪的情况下,仍资助现金帮其儿子逃匿以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高某某、陆某某、叶某某一同由陆某某通过打电话的形式将被害人徐某某约出后三人将徐某某带至屏南县某宾馆吃夜宵。在该宾馆房间内,被告人高某某、陆某某意欲与徐某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陆某某言语威胁徐某某,高某某则不顾徐某某反抗强行将徐某某按倒在床上并脱去其衣物,二人先后对徐某某实施奸淫。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叶某某、陆某在明知高某某、陆某某二人强奸他人的情况下,由陆某提供人民币153元作为油费及路费,由叶某某驾驶一辆货车,将被告人高某某、陆某某送至古田县陆某某的亲戚处,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陆某某以言语恐吓、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与被害人徐某某发生性关系,具有轮奸情节,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叶某某、陆某在明知高某某、陆某某系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逸,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高某某、陆某某具有未成年人、坦白以及赔偿谅解情节,被告人叶某某、陆某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