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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持刀伤人 男子协助潜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0:27:52
本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李京)
好友持刀伤人欲潜逃,不但不劝其投案自首,而且还提供资金,护送“落难朋友”外逃。近日,梁某因犯窝藏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2011年8月25日上午9时许,黄某(已判刑)伙同他人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新建路农业银行对面的大理石厂宿舍通道内持刀将龙某砍成轻伤。当晚,梁某明知黄某砍伤他人后,仍提供现金1000元资助其外逃并用摩托车护送逃离巴马县城。案后,梁某在公安机关向其调查黄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即主动交待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了窝藏罪。案后,被告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能主动地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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