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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麻醉强奸抢劫女子 女子赤身逃跑求救
发布时间:2012-10-17 09:54:32


     本网讯(通讯员 杨体曼)   以威迫被害人服用安眠镇静药的麻醉方法对妇女实施轮奸并抢劫,潜逃六年多后仍难逃法网。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犯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陈某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5年8月1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可联系被害人陆某某到桂平城区某招待所后,同案犯陈某叁(已判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加有三唑仑(安眠镇静药)的茶水,与被告人陈某可持刀威胁陆某某,要陆某某喝下该茶水。陆某某不从,陈某叁就用透明胶绑住陆某某的手脚,强行喂陆某某喝了加有三唑仑的茶水,然后二人轮番对陆某某实施强奸。事后,陈某叁搜去陆某某的现金人民币260元、诺基亚手机一台。凌晨三时许,被告人陈某可和陈某叁害怕服务员查房发现,又用摩托车将昏睡的陆某某挟持回金田镇田江村被告人陈某可的旧屋,把陆某某的衣服全部脱光,二人又先后强奸陆某某一次。完事后,被告人陈某可向陈某叁要了抢得的现金人民币中的100元后离开了。当日上午,陆某某趁陈某可出门、陈某叁睡熟之机,赤身逃出村外求救,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同案犯陈某叁于2006年6月被抓获归案,并于同年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本案被告人陈某可在逃,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1年11年30日,被告人陈某可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乐平派出所民警在乐平镇三溪村抓获归案,本案告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可伙同他人以麻醉、捆绑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麻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可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可二人以上轮奸妇女并劫取财物,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陈某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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