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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女同事骗上山强奸并将其灌醉实施盗窃
发布时间:2012-10-18 15:26:05


     本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钟宜华)   将同事骗至偏僻山上强奸,并将其灌醉后实施盗窃。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邓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8岁的被告人邓某是重庆市潼南县人。2003年6月,因抢劫、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9年3月刑满释放。

    2012年6月30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邓某以同去寺庙拜神为由,将受害人孙某从高安市骗至宜丰县棠浦镇一座偏僻山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将孙某强奸。随后,被告人邓某还逼迫孙某喝下一瓶白酒,等孙某酒醉失去知觉后将孙某身上的1根黄金项链、1部手机及70元现金盗走。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邓某被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项链和手机价值为409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邓某在孙某酒醉失去知觉后拿走孙某身上的财物,是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犯有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又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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