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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诱奸弱智女致其怀孕获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2-10-22 15:38:42


     本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阳朔一男子以金钱利诱方式强奸同村弱智少女致其怀孕生女。10月18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79年10月,系广西阳朔县高田镇小珠头山村村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2009年1月21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路经本村一水井时,见本村患有精神病的被害人李某某(女)在洗菜,遂以给钱和手机为由将其骗至本村后背山(地名),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0年11月20日,被害人李某某产下一女婴。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李某某为精神病人,采取利诱方式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强奸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怀孕生女,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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