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亲交通肇事负全责 儿子抢回赔偿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3 13:42:42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江西省信丰县一青年男子,其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造成他人受伤。该青年不但不帮助其父亲共同想办法赔偿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反而纠集他人将其父亲之前给的赔偿款抢回。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25日,陈某的父亲陈某华(化名)与被害人傅某的妻子陈某姣(化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陈某姣受伤,陈某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华陆续赔偿了陈某姣医药费3400元。同年3月30日,被害人傅某在信丰县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要求陈某华还需要赔偿损失,陈某华身上没钱,便打电话给其儿子即被告人陈某,要陈某借钱。陈某遂叫其父亲陈某华将傅某叫到信丰县工业园雷登工业区附近,然后陈某纠集包括本案其他三名被告人在内的五人到达雷登工业区附近并找到傅某,陈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剃须刀威胁傅某,并逼迫傅某跪下,其他人则围住傅某,逼迫傅某将陈某父亲陈某华之前赔偿给傅某妻子的医药费3400元拿给了陈某。

    另查明,陈某还于同年3月29日伙同他人抢劫另一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鉴于陈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某不服并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