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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女网友未满14岁仍施强奸领刑4年
发布时间:2012-10-23 10:43:25


     本网讯(通讯员 邹文)   建水县一名男子在与女网友见面时,明知对方未满14岁,仍将其带至宾馆强奸。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强奸案,被告人孙志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4月底,被告人孙志俊与被害人李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聊天过程中李某某明确告诉过孙志俊自己未满14周岁。2012年5月11日20时许,孙志俊电话邀约李某某出来玩。后去游戏室玩至次日凌晨2时许,孙志俊、李某某一同到建水县城灶君寺街104号成家旅社302房间入住,在住宿过程中孙志俊对李某某实施奸淫。经医师检查:李某某外阴发育正常,处女膜下缘见新鲜裂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志俊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孙志俊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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