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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不尊诱奸幼女 两老翁坐牢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2-10-31 09:25:10


     本网讯(通讯员 罗文 黄浩廷)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强奸引起的精神损害索赔案,被害人小丽(化名)要求被告罗某和黄某赔偿包括2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共计2.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一审获法院支持。

    10岁的农家女孩小丽,身上经常携有为数不少的零花钱,在家人的追问下,小丽声称钱是附近养老院的“罗爷爷”和“黄爷爷”给的。家人在对阿丽进行教育时,小丽道出惊人的秘密——钱是小丽分别与养老院的“罗爷爷”和“黄爷爷”睡觉后他们给她的。震惊之下家人迅速报警,为老不尊的两老翁很快被抓,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现已被服刑)。

    小丽的法定代理人以该事件给小丽身心造成巨大创伤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罗某、黄某承担原告的处女膜修复费,食宿费,车费等9209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开庭审理查明,罗某和黄某分别于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期间,利用小丽上学和放学经过养老院门前之机,以给零花钱为名哄骗小丽到其房间内,先后对其进行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依相关法规定,根据被害人的受伤害程度,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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