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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不“结果” 一纸诉状到法院
发布时间:2012-11-01 14:39:59


     本网讯(维佳 朋飞)   2012年10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许梅(化名)与被告邹军(化名)和平分手。

    2011年,原、被告两人在一次培训中在某酒店相识。当时被告邹军为该酒店的保安,原告许梅是在此培训的酒店服务员。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仅四个月后就在当年7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许梅时常为了一些琐事和邹军争吵,随后不久,邹军发现许梅隐瞒了自己结过婚并已育有一女的事实,而就在此时邹军被查出患有不育症。两人相互指责,经常为了一些琐碎争吵打闹。一年后,许梅搬出家中,她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与邹军离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互相指责对方的过错。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刚刚结婚一年,联合当地村委会,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态度依然强硬。鉴于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基础,且双方已分居一年多,并经当地村干部证实双方确实已难以和好,可以认定其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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