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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陪朋友喝酒后人事不省遭两男子轮奸
发布时间:2012-11-05 09:03:18
本网讯(通讯员 赵鸿飞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查明,2011年5月11日18时许,被害人何某与朋友闵某一同由巴彦托海镇来到海拉尔,找到闵某的朋友朱某后,三人一起在海拉尔区一饭店饮酒,期间闵某因有事提前离开。21时许,何某酒醉要求回家,朱某结账后便将何某带到自己单位,在办公室朱某将不省人事的何某按倒在床上,后来朱某找到谢某,让其与何某发生了性关系,谢某走后,朱某又强行与何某发生了性关系。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际,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朱某主观上明知谢某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其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同一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二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应定性为二人以上轮奸。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二人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辩护人以二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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