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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吸食冰毒后持菜刀抢银行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09:45:10
本网讯(通讯员 高翔)
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发生争执,随后持一把菜刀来到其父工作的银行闹事抢劫。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达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4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黄达独自一人从宾馆出来,吃完午饭后到甄清经营的早点店内拿了一把菜刀。后黄达在马路上打出租车直接到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营业部大门口。下车后,黄达直接持刀走进农业银行营业大厅里面的柜台前,用菜刀敲3号柜台并对里面的营业员说:“抢银行,把钱全部拿出来,把我的包装满。”营业员认为其有精神病,没有理会。杨志斌又到4号柜台对里面的营业员说了同样的话。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见状就拨打110报警。黄达一人坐在柜台前的椅子上吸烟。过了一会,110民警赶至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营业部时,看到黄达一人坐在柜台前的椅子上,菜刀、背包放在柜台上,遂将杨志斌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其父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实被鉴定人黄达为甲基苯丙胺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因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致使精神活动的改变,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但其为自愿主动吸食毒品,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2007年,被告人黄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09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寻衅滋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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