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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车不慎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10:49:47


     本网讯(通讯员 尹倩)   被告人温某某在准备上班途中,倒车不慎撞到徐某某、尹某某二人,致使尹某某死亡。近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9日6时30分许,被告人温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子门口开一辆皮卡车准备去上班,发动车子在门口等工友们都上车后,温某某开始倒车,在倒车的过程中,撞到了车辆后方的徐某某及小孩尹某某。之后,温某某立即将两人送至井冈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但尹某某因因伤势过度死亡,经鉴定,尹某某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温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时因过失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温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温某某当庭认罪,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额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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