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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邀飞车抢劫5年后自首获缓刑罚2万
发布时间:2012-11-22 15:08:56
本网讯(通讯员 涂湘辉)
11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丰智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7年10月10日晚,丰智林骑摩托车搭载丰林华、杜思荣(均已判刑)回家时,丰林华提议一起去抢包,于是三人便开车去了新城区,在子龙路原布兰登酒店后面的人行道上,见被害人毛春艳背包与其丈夫在前面行走,被告人丰智林便故意骑摩托车从毛春艳身边经过,丰林华趁机一把抓住毛春艳的背包欲将包抢走。见毛春艳抓住背包不放手,被告人丰智林便加大油门,丰林华用力拖拉包,最后把包背带扯断、毛春艳带倒在地,将包抢走。经法医鉴定,毛春艳伤势为轻微伤乙级。被抢包内有现金8500余元,余额78.2元的富佳购物卡一张,金额100元和余额12元的洪客隆购物卡各一张,面值100元的洪客隆购物券一张,黑色中兴手机一部以及身份证、银行存折、银行卡、融资发票、加油卡等。 2011年12月6日,被告人丰智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被告人丰智林退赃200元,该款已由公安机关归还了被害人毛春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丰智林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丰智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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