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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开发杯”研讨会交流材料之二 完善多元司法手段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明山 发布时间:2012-11-27 11:46:09
社会矛盾化解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诉前、诉中、诉后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充分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和司法优势,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积极促使矛盾在诉中有效化解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职能,立足司法审判化解社会矛盾是法院独有的优势。在工作中,我们始终以化解矛盾为己任,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力推进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案件调解率逐年提升。我院因此先后被河南省委政法委、周口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社会矛盾化解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创新实践“四个一”办案理念,指导执法办案。2007年初,我院创新提出了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四个一”办案理念,着力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目的引导、方法指导和价值评判。经过几年的深入实践,广大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能力和效果明显提升。在河南省全省法院的群众满意度排名四年上升了13个位次,涉诉信访案件量比2006年下降70%以上。我院的“四个一”理念也因此吸引多家主流媒体关注报道,得到中央、省、市多位领导批示肯定,并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去年8月,新华社《国内动态》编发通稿推介“四个一”理念及成效。 建立完善“四位一体”接访导诉机制,畅通诉访渠道。2007年初,我院整合立案、信访、督查资源,成立了集导诉、接访、处理、督查四项职能于一体的导诉接访办公室,设立了导诉台、信访接待室、来访会见处理室、督查室等,提出“热情迎、耐心听、认真办、诚心帮”工作准则。在实践中又逐步建成了具有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八项功能的立案信访窗口。“四位一体”便民绿色通道运行以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深受广大群众好评。《新华社内参》予以刊登,《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头条长篇报道,省内外90多家法院先后到我院参观考察,河南省高院在全省推广了我院的做法。2011年8月,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地解决纠纷。我院坚持从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出发,积极组织法官组成巡回合议庭走出法院,深入纠纷发生地,就地开庭、就地听证、就地调解、就地宣判,以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即立即审即结等方法,及时、快捷地处理矛盾纠纷,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推而广之,设立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恋纠纷等多类多个专业巡回法庭,有效地减少、避免了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引起的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同时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几年来,我市法院累计巡回审理案件19736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2298件。 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庭审改革。针对一些案件当事人心存疑虑、情绪对立、拒调解、难服判,矛盾纠纷不易化解等问题,从2009年开始,我们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积极邀请社会贤达、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爱好者等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并诚心邀请他们帮助调解、答疑、做工作,旨在强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法院裁判的心理认同。据统计,全市法院共建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10个,拥有成员5404名,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案件573件,人民陪审团意见采用率79.8%,有效促进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 积极开展特殊群体专项保护活动,化解社会矛盾。开通了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先后三次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专项活动,凡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累计办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75 件,涉案1138人,涉案标的金额1400余万元。积极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地打击,成立专门合议庭,办理此类案件367件,被省妇联命名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并被确定为全省优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共办理此类案件 106件。涉军维权工作被济南军区、省委政法委联合评为先进单位。 强力推进诉讼调解,促进司法和谐。提出“调解优先、能调不判”办案原则,以调解结案作为办案首选方式,大力推行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送达调解,积极促进民商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执行案件和解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先后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了“调解年活动”和“调解竞赛年活动”,通过设立“和谐文化长廊”,营造和谐氛围;通过编印《调解实用手册》,不断提高调解能力;通过考核评比、奖优罚劣等措施,促进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共调解各类案件47081件,调解结案率为65.1%。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得以化解。河南省高院相继在我院召开了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现场会和全省法院民事审判暨调解年活动现场会,推广我院经验。在河南省首届“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全市法院有 46名法官被评为全省“优秀调解之星”,1名法官被评为全省“十大调解之星”位列榜首,我院被评为全省首届“调解之星”评选活动先进单位。 二、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促使矛盾在诉前化解 在积极办理各类案件的同时,我院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的触角向诉前延伸,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支持,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强力推进社会法庭建设,积极拓宽调解主体范围。结合我市人多、事多、案多的实际,积极探寻准司法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成立社会法庭,聘请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解决纠纷能力的贤达人士担任社会法官,利用社会力量依据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公序良俗、道德伦理等,自主协商调处矛盾纠纷。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下,实现了社会法庭“一乡一庭”目标,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2009年以来,全市共建成社会法庭187个,其中示范社会法庭49个,特色社会法庭21个;拥有社会法官2231名;累计调处纠纷4153件,一大批纠纷在诉讼前得到有效化解。 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我市法院注重发挥司法确认功能,依法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便。几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该类申请623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608件,增强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促进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 积极发挥法律专长,主动参与社会管理。我市法院充分发挥法官的法律专长,先后选派1139名法官到村委会兼任“法官村长”,帮助村委会解决法律难题,以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一经验被河南省委工作信息转发。 三、大力开展判后回访服务,积极促使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宣判与送达仅仅是诉讼程序上的终结,并不意味着矛盾纠纷的最终化解,做好案件的判后稳定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所有案件并没有一判了之、一裁了之,而是注重把审判职能向判后延伸,防范、化解因不服裁判引发的信访、投诉、矛盾回弹、纠纷重起等不稳定因素,收到了明显效果。 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我们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在河南省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企业发送司法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促使有关单位或企业消除矛盾纠纷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效果。河南省高院在全省推广了我们的做法。 积极推行案件回访和判后答疑制度。我们要求办案法官在案件宣判后,定期回访有关当事人,向有关当事人做好释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此两项制度实行以来,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新办案件引发的涉诉信访大幅度减少。 积极化解信访案件。我院认真落实“天天院长、庭长、法官接待日”制度,采取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开展“大接访”活动,对所有信访案件登记造册,要求一把手对信访案件负总责。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涉诉信访案件1360件,其中办结长年信访积案 723件、上级交办案件278件。2011年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我院涉诉信访工作排名第二;涉诉信访工作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法院前三名。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周口市位于豫东大平原,是典型的农业大市,有着厚重的文化底蕴,诚恳邀请各位领导和同仁到周口参观考察指导。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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