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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开发杯”研讨会交流材料之六 创新社会管理 化解社会矛盾
——以人民法院工作为视角 作者: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建民 发布时间:2012-11-27 1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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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总结党的执政规律和现代化建设经验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时代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的执政理念。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本质属性,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立足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准确定位,端正取向,以实现司法理念方法的转变与提升、机制功能的拓展与强化。
一、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性 司法作为国家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在社会化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人民法院能动地转变司法理念,用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司法权一直以来就是国家实现社会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有所作为而且责无旁贷。当前,在能动司法理念的指引下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正在步入中国司法的实践生态。 二、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价值取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在于“维系社会秩序”,其基本任务在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法院通过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对中国司法在社会管理组织架构体系中妥当定位,对当代中国司法功能有清晰的认识,必须顺应社会发展、遵循司法规律,必须主动与其他社会力量相联系,并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价值目标。 三、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定位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就是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由此人民法院应当好“四者”。首先要当好“参与者”。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经常强调,人民法院审理每一起案件,出台的每一个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都是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都要从有利于弘扬良好风气、有利于树立正确导向、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出发,研究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成为教育群众遵纪守法、维护良好社会管理秩序的生动实践。其次要当好“推动者”。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司法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庭审观摩等,创设一系列工作联络机制;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各种纠纷手段的互动联动,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广泛参与下,形成化解纠纷的有效合力。再次要当好“促进者”,创新司法建议制度,针对个案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改变过去传统的在案件裁判后提出“事后建议”的作法,积极提出“事前建议和事中建议”。最后要当好“保障者”,准确的适用法律和法律原则,保护合法的改革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路径 (一)在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培育中起到引领作用 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引导和规范社会正常、有序、和谐发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强调,没有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普遍信仰,法治就无法建成,社会管理创新也难以真正实现。法治精神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从当前问题表现最突出、社会管理创新最迫切的角度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的功能作用,从大力培育“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司法终局意识”入手弘扬法治精神。要让社会认识到,人们可以有不同的信仰,但必须尊重服从法律,把法律作为生产生活的基本规则,作为衡量公平正义的价值尺度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二)在参与社会管理实践中发挥司法调控功能 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活动,是司法职能得到发挥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路径。人们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都是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实践。要从立案、开庭、调解、裁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入手,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去。要通过审判人员富有创造性、开拓性和充满智慧的审判工作实践,创造出一些适合审判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以此更好地发挥司法调控功能。 (三)在司法机制构建中体现社会管理创新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参与者、推动者、促进者、保障者的角色作用,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予以保证。同时,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要利用司法资源推动社会管理机制建设。要探索司法规律,建立健全适合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法官管理、审判管理、执行管理机制,探索案件实体管理等公正保障机制,从而确保实现化解矛盾、稳定社会、促进和谐和发展的终极目标。 总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立足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准确定位,端正取向,以实现司法理念方法的转变与提升、机制功能的拓展与强化。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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