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威海开发杯”研讨会交流材料之五 探寻群众工作融入司法的实现路径
作者: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培锋 发布时间:2012-11-27 11:55:12
![]()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将群众工作融入到司法实践中,是法院应尽的职责。但如何将群众工作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是法院工作面临的一大课题。近年来,昌乐法院积极探寻群众工作融入司法的实现路径,坚持求真务实,穷尽各项措施,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维护群众利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6月,昌乐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今年1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求司法公开之真,务司法亲民之实,把畅通民意作为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 司法工作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昌乐法院始终秉承司法公开原则,不断丰富畅通法院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 一是增强群众工作认同感。以深入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寓于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之中,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不断提升为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组织法官深入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的“法官五进”活动,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不定期案件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最直接、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在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确保法院工作充分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 三是完善民意反馈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司法公正。探索建立邀请“司法观察员”参与司法活动制度,邀请司法观察员参与重大疑难、社会普遍关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执行,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沟通,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法院工作始终处于阳光监督之下,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四是积极推进阳光执行。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实行执行法官挂牌和申请人选择法官制度,向社会公开执行法官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实行监督卡督办制度,使执行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 二、求矛盾化解之真,务司法为民之实,把排解民忧作为群众工作的内涵 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矛盾症结,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深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起了县、镇、村三级纠纷调处网络,及时解决社会上的矛盾纠纷,准备到法院起诉的纠纷和正在审理、执行的案件,即“建立三级网络、化解三类纠纷”。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将其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降低了诉讼成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化解纠纷的便利。去年以来,全院共运用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1474件。 二是深入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征信信息库,对6000多名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进行了采集。进一步密切与金融、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社会力量有效预防和警戒不诚信行为,在各联动协作单位建立了诉讼诚信信息查询功能,便于有关单位和公民随时查询、使用诚信信息,促进了案件执结率的进一步提升。 三是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通过信访室日常接待、承办法官诉中接待、定期联合接访等方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认真落实院长接访、领导包案、一岗双责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求作风提升之真,务司法便民之实,把便民利民作为检验群众工作的标准 司法便民是法院群众工作努力的方向。人民法院要不断探索创新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其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一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是群众工作的基础,我院深入组织开展“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坚定法官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司法的信念;通过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在工作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法官公正司法的水平和为民司法的能力。 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深入开展“作风大提升”活动,引导法官自觉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在督促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公正司法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接待行为和文明用语,做到不论案件大小、案情繁简,始终坚持严谨细致、不拖不靠、马上就办的良好工作作风,用最短的时间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执法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 三是强化便民利民措施。依托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口头立案、快捷立案,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设立了亲民谈话室、便民电子触摸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了最大便利;积极推进“服务窗口”建设,落实巡回法庭、速裁法庭、假日法庭等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今年以来,共为48名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用10.6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求审判提速之真,务司法惠民之实,把维护民权作为群众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工作要维护民权,就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积极维护群众的权益。 一是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制定并实施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工作目标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施,增强了干警的效率意识。制定了《关于立案、审判全面提速的实施办法》,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严格规定立案、排期、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时限和操作规程,严格延长审限审批手续,加强评估、鉴定等环节的时限管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我院的做法受到了省高院和潍坊中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以确保公正为基础,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完善案件层级管理、案件流程监控、审判质量监督、审判效率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今年5月,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对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技术委托、信访、归档等审判流程及节点控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抓好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审判效率。潍坊中院以信息的形式转发了我院的做法。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对每名审判法官的庭审活动当场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量。 三是以廉洁执法为追求,大力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规定,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干警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院考勤、着装、工作日中午饮酒实施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深入开展了“干警家属大走访”活动,加强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群众工作是法院司法活动中的重中之重。探寻群众工作融入司法的实现路径,既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应当立足时代步伐和社会发展形势,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将群众工作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群众幸福安康生活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