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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聋作哑匿身份 法网无情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4 13:37:46


     本网讯(周琴)   归案后装聋作哑隐匿自己的身份,企图逃避刑事处罚,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乐安县法院对一起抢劫案进行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5月26日,被害人潘志在乐安县城象山桥头处卖薯梗,被告人马华趁潘志没注意时,将潘志放在箩筐里的装有现金137.40元的一只绿色环保袋盗走,并朝县中医院方向逃跑。旁边一名卖菜的中年妇女发现后,告诉正四处寻找钱袋的潘志,潘便朝马华追去,在乐安县中医院附近追上马华后,潘将马拦住,并问马为什么偷其东西,马华操着抚州口音说“谁偷你东西”,潘便从马华的裤子口袋内将环保袋抽出,随后被告人马华与潘志互相拉扯着环保袋,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马华打了潘志一耳光,路过此处的乐安县公安局民警张某看见后上前抓住马华并问马华“干什么”,马华又操着抚州口音说“我又没干什么”。随后,民警张某叫路过此处的另一位公安民警魏某报案。被告人马华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对其多次讯问时,一直支支吾吾,并用手指着自己的耳朵和嘴巴,不张口说话,无法获取其身份资料,逐将被告人的姓名用“马华“代替。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志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经乐安县中医院检查诊断,被告人马华系非聋哑人。案发后,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137.40元,虽然盗窃的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其为窝藏赃款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失主轻微伤丙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华犯抢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能以摇头的方式表示无异议,并以点头的方式表示当庭认罪,故对被告人马华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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