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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枪械打猎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0 10:26:52
本网讯(华茜)
为了打猎,将捡来的废铁自制猎枪,最终受到刑罚。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被告人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枪支、火药、钢珠、子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冯某平时喜欢捕鱼打鸟,某日在小河沟里钓黄鳝时检到一个铁块,带回家清理干净后,冯某发现铁块像是射钉枪的枪柄。一直苦于没有趁手工具的冯某欣喜不已,到废品收购站淘来一根大小合适的钢管,打磨加工后装在枪柄上,制成一把简易的枪支。 有了枪,冯某又费尽心思找子弹,他先从修车摊上买来几十颗钢珠,又到装饰城的五金店买来射钉枪的子弹,配合以前不知哪里捡到的一瓶黑火药,做出了子弹。在自家附近的空地上试过枪的威力后,冯某十分满意自己的“作品”,小心翼翼地收在一只工具箱里,一有空就带着枪出去打野味,也经常有鸟、野鸡、兔子等收获。 2012年2月28日晚上,民警在巡逻时突然听到枪响,随后找到了正提着两只兔子的冯某,遂将冯某带回审查。冯某对其将捡来的枪柄进行改装成枪支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过鉴定,冯某所持枪支为改制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可以发射适合枪管口径的各种金属弹丸,并对人体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已构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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