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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车后法官调解主动赔偿亡者家属39万
发布时间:2012-12-25 09:44:16


     本网讯(通讯员 赵令崧)   12月18日,广西南丹县境内省道317线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造成骑摩托车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12月24日,经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调解,男子家属获赔390000元,并当场兑现。

    12月18日14时许,韩风驾驶桂ACH101A号小轿车沿省道317线由南丹县城往天峨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38Km+860m处时,与驾驶桂M799H0号二轮摩托车、相向行驶的莫林发生碰撞,造成莫林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为妥善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向南丹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请调解。

    韩风代理人、莫林妻子谭晶及次子莫彬参与调解,调解在双方都很理智、平和的氛围中进行,最后,经过一上午法官的讲法释理和耐心调解,韩风一次性赔偿莫林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赡养费、摩托车损坏等费用共计390000元,并当场兑现。

    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一周获赔兑现,韩风的主动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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