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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懈努力终执结8年交通肇事赔偿积案
发布时间:2012-11-07 15:21:14


     本网讯(通讯员 方湖林 吴晓菲)   “法官同志,我们已经等了八年了,这次你们一定要帮我把这件案子执行了,我有被执行人下落的最新线索,他在宁波。”说话人的人叫吴桔瑛,四十来岁,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为了丈夫的死亡赔偿费多次奔走于法院执行局和被执行人家之间。11月5日上午,吴桔瑛来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领取45000元执行款。

    王文成住在偏远的农村,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家中有两个孩子上学,可在2003年4月13日晚上却被没有驾照的醉酒驾驶的刘华撞死,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刘华当晚吃完饭便醉酒驾驶一辆江西永雄化工有限公司停放在汽车修理厂的小货车,和郑嘉一同前去四建生活区接郑嘉的朋友。途中与章富荣驾驶的另一大货车发生刮碰,刘华当即追赶该大货车,追赶过程中将迎面骑自行车的王文城撞死。法院判决刘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65691.2元,郑嘉对刘华的民事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刘华因被判有期徒刑,其在案前已支付了7000元赔偿款后再无能力支付。案件另一被执行人郑嘉案发时24周岁,刚踏入社会,没有多少积蓄,案后便出去打工,杳无音讯。

    期间执行人员多次找到郑嘉的父亲、阿姨询问郑嘉的下落,仍然没有任何关于郑嘉的消息。2004年8月2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郑嘉父亲家中再次向其反映申请人家境困难,希望其能联系郑嘉尽快支付执行款,后郑嘉的父亲同意自己替儿子偿还10000元给申请人,缓解申请人困难。

    2012年7月30日这一天案件出现转机,申请执行人吴桔瑛来到法院执行局向该案承办法官反映,被执行人郑嘉在宁波办厂,有房有车,厂子是他和他姐姐各出50万办起来的,但厂具体地址不知道。

    听闻这一消息,8月7日,执行干警驱车从贵溪出发赶往宁波,但不幸遇到了热带风暴“海葵”,但这并没阻止法官执行的脚步。最终,执行人员找到了郑嘉,并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加上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双方同意以45000元结案,郑嘉书面承诺一个月内将钱汇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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