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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 三次协商运输公司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23 09:33:48


     本网讯(通讯员 梁兴)   1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过三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负连带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黄伟兰46029.35元,申请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深深的谢意。

    黄伟兰申请执行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肇事人农世荣驾驶灯光不合格、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夜间超速行驶与黄伟兰乘坐的机动车发生追尾,致黄伟兰右上肢毁损伤,被截去右手臂。申请人因伤住院治疗用了18393.2元医疗费,后期安装假肢用去了63000元,漫长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给申请人精神上、身体上和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在与农世荣多次协商未果后,黄伟兰诉至法院。

    田阳法院审理后判决农世荣赔偿黄伟兰经济损失共计59146.35元,扣除农世荣已赔偿给黄伟兰的14263.20元,农世荣应再赔偿给黄伟兰44883.15元,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农世荣驾驶的桂L3267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登记车主,其应与被告农世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农世荣未履行义务。黄伟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解到农世荣在该案中赔偿申请人14263.20元,已无力偿还余款,执行法官三次赶赴平果县要求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履行连带责任支付赔偿余款,反复做工作。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终于同意赔偿,并且一次性付清46029.35元。

    该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了解发现一被执行人已无能力偿还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有义务偿还,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协商,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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