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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指挥倒车反被撞伤获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01-21 09:18:00


     本网讯(通讯员 曹源 周胜杰)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月10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据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一起此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

    李成刚开了一家不大的木材加工场,并雇工驾驶员张军为其运送木材。一日李成刚在指挥张军倒车进入加工厂院内时,自己被货车撞倒,造成眼部八级伤残,花费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225028元。由于李成刚曾在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本起交通事故的损失,但被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即为受害人为由拒绝。后李成刚将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张军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现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5028元,同时张军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1月1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1月31日前赔偿原告李成刚100000元,李成刚自愿放弃对张军、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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