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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索高额违约金 法官倾心调解债务消
发布时间:2013-01-31 11:29:23


     本网讯(张雪婷 肖涛)   “感谢法官,如果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还钱!”2013年1月30日,陕西省高陵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陈凯在结案后紧紧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胡芳菲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陈凯,2012年3月,陈凯因生意周转向胡芳菲借款20万元,约定借期从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9月7日,利息1.2万元,借款期满后如未按期归还本息,按每日0.5%计算滞纳金。陈凯在支付4.6万元本息后,再未还款。胡芳菲多次催讨未果,于2012年11月26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凯支付本息16.6万元,滞纳金7.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凯承认欠款事实,并非故意不履行义务,而是期间经营状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双方约定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对逾期付款责任的约定,该约定明显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办案法官对原告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指出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判决未必就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同时对被告欠债不还的行为进行批评,并告知其可能导致的判决及执行后果。最终,被告积极筹措资金偿还10.6万元,原告对被告予以谅解,放弃滞纳金的诉求,双方对余下6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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