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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洗车工盗窃奥迪车内钱包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2-04 13:48:53
本网讯(徐南德)
2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0月9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周建趁在丰城市新城区燕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洗车工之便,将在店内洗车的被害人夏涛的奥迪车手刹旁储物盒内的钱包(包内有现金5970元、购物券4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盗走。窃后,被告人周建携带行李,先后到丰城火车站和丰城煤运汽车站购买了火车票和汽车票各一张,准备逃走。当被告人周建在丰城煤运汽车站候车时,被赶来的店主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遂将被告人周建抓获,当场在其携带的背包中查获了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建自愿认罪,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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