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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死亡媳占遗产 遭母亲姐姐起诉
发布时间:2013-02-17 11:14:26
本网讯(通讯员 李军)
近日,江西省上高县法院调解结案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六原告即母亲徐香宝及五个姐姐和被告任银花、任大华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自愿支付51000元给原告徐香宝,其他五原告自愿将其继承的部分赠与其母亲徐香宝。
2012年8月4日,原告徐香宝的丈夫任鹏飞亦即其他五原告及被告的父亲因遭遇车祸死亡,经交警调解,肇事方赔付了98000元,但被告任大华、任银花在代领了赔偿款并支付了任鹏光的抢救费用和安葬费用后剩余65000元,并未与原告平分该款,原告无奈,故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剩余的赔偿款。 又查明,原告徐香宝另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领取了任鹏飞的人身保险理赔款40000元,扣除下徐香宝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10000元,剩余的30000元应作为遗产由各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承办法官在和原、被告双方沟通后得知两被告平时与六原告关系非常僵,甚少来往,对母亲也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对两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并认真宣传国家的法律,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意拿出多余的部分来和六原告平分,作为女儿的五原告亦同意将自己应分得的部分赠与母亲徐香宝。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自愿支付51000元给原告徐香宝,其他五原告自愿将其继承的部分赠与其母亲徐香宝。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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