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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盗窃 未成年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18 11:33:35
本网讯(韦茗胧 郑敏)
2013年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广西百色籍未成年男子罗涛初中二年级辍学在家,经常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有网瘾等不良表现,特别是经常吸食毒品。2012年6月13日凌晨3时许,罗涛为筹赌资,与朋友(已判刑)合谋后到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的某桌游咖啡厅内盗得两台电脑液晶显示器,后将两台电脑显示器以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谭某(另案处理),所得赃款两人已挥霍。经鉴定,该被盗两台电脑液晶显示器总价值为1264元人民币。案发后被盗的电脑液晶显示器已被追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涛虽然为吸食毒品而实施盗窃,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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