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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盗窃未拔钥匙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8 11:46:17


     本网讯(葛春兰)   2013年2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新锡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9月中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新锡窜至丰城市上塘镇五栋楼菜市场,发现失主周宁停放的一辆 “新大洲”本田两轮摩托车,且车钥匙还未拔出,便将该车盗走,之后以200元的价格销赃。经价格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830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赔偿了失主周宁的经济损失3000元。2012年9月27日下午,被告人李新锡窜至丰城市尚庄街道建设社区伺机作案。14时许,被告人见村民夏来福家院内停放一辆“豪爵”踏板摩托车,且车钥匙还在车上,便将该车盗走,尔后销赃得款500元。经价格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200元。

    综上,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新锡先后窜至丰城市上塘镇和尚庄镇等地,盗窃二次,窃得摩托车二辆,价值人民币共计703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失主周宁、夏来福的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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