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坚定 胡边)
2013年2月17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酒后结伙盗窃电线,虽然还没有来得及销赃谋取利益,但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周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陈锋与同伙周松酒后回到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龙胤财富广场民工宿舍,陈锋提出到工地盗窃电线,周松表示同意。二人随后窜至龙胤财富广场21号楼工地,合力将已经装置在墙体内的铜芯线拉出盗走,藏匿在龙胤财富广场售楼部往西约80米处的草丛中,意图择机取走销赃。案发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盗铜芯线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归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的铜芯线总长497.4米,价值人民币307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锋、周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坦白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