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一盗贼在短短十一天内三次入室盗窃,而且三次入室盗窃盗的都是同一户人,这起盗窃案件日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这名胆大的盗贼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9月11日下午,被告人王勇(化名)窜至垫江县桂溪镇桂溪路186号楼附近,采用撞门入室的方式进入冉某家中,并藏于卧室床下。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勇趁冉强及其家人熟睡之机,盗走冉强家人民币680余元、银行卡四张、身份证一张、医保卡一张及黑色长方形钱包一个,并将身份证、医保卡丢弃,将其余物品留归自己使用。9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勇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再次进入冉强家中,趁冉强及其家人熟睡之机,盗走借宿在冉强家的刘力的人民币320余元和男士挎包一个,并将挎包丢弃。9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王勇采用揭瓦入室的方式第三次进入冉强家中,并藏于卧室床下,准备等冉强及其家人熟睡后再次实施盗窃。当晚22时许,冉强之妻胡某发现被告人王勇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银行卡三张及钱包一个,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王勇退赔被害人冉强人民币六百八十元,退赔被害人刘力人民币三百二十元。(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