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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瘾君子以盗养吸盗窃铝合金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26 14:31:13


     本网讯(苏传清 陈明耀)   “90后”男子黄毅年纪轻轻就染上吸毒,为筹集吸毒毒资,竟将贼手伸向铝合金窗。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黄毅,1992年3月出生于广西灵山县,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2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毅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先后三次先后攀爬上到钦州港海港市场苏晓、林民、黄开华的住宅楼墙体外,将以上住宅楼的铝合金窗(共计41扇)拆卸后,卖给钦州港区一废旧收购店。经鉴定:被盗的41扇铝合金框共计价值9190元。

  5月28日上午,被告人黄毅伙同庞承(另案处理)又窜到该市场宁艳的住宅楼内,盗走宁的洗衣机一台。作案后将洗衣机出卖得赃款90元。经鉴定:被盗的洗衣机价值60元。同日16时许,两人再次窜到该市场欲盗窃铝合金窗时,被吴东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将庞承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毅趁机逃跑。

  6月2日,被告人黄毅窜到某炼化厂宿舍区的车棚处欲实施盗窃财物时被群众发现,后被告人黄毅逃跑至中国人民银行附近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毅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供认另三起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属同种较重的罪行。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认其罪行,在庭审过程中亦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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