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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结伙盗窃电缆 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3-04 13:32:57


     本网讯(毛亚丙)   两男子生财无道,竟打起中国移动公司基站电缆线的主意,两个月里盗窃电力电缆线两次共50.3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魁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曾魁强伙同本村的廖新兴(已判刑)携带钢筋剪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黄家村羊岩山,盗窃中国移动公司富川分公司羊岩基站的电力电缆线20.3米,折合人民币1197元。

    2011年5月10日晚,被告人曾魁强伙同本村的廖新兴携带钢筋剪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洋头村后山,盗窃中国移动公司富川分公司古乐基站的电力电缆线27.0米,折合人民币1490元。2012年7月30日,被告人曾魁强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魁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魁强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魁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考虑被告人曾魁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对其可以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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