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莉莉)
两花季少年,因财迷心窍盗窃名烟名酒,终因自己的行为背负沉重的后果。2013年3月4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黎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亮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0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黎兵、陈亮和陈亮强(另案处理)驾坐摩托车,携带胶钳、扳手、尼龙袋来到凌云县城敬老院的出租房内,三人用胶钳、扳手撬开“似水流年”烟酒坊的后窗,爬进烟酒坊里盗走店内的蓝龙香烟8条、真龙香烟6包、玉溪香烟4包以及百年泸州老窖、五粮液等各种名酒18瓶,上述共计人民币11619元。除散装香烟自留外,其余的烟酒均由杜成(另案处理)连夜拉到百色销售。后杜成付给黎兵、陈亮和陈亮强各1000元。同年11月1日。陈亮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被盗的8条香烟和16瓶名酒被公安机关追回并以退还失主。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采用秘密收到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619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均是主犯,但两被告人均属于未成年人,且被告人陈亮还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宣判完毕,两被告人痛哭流涕,并表示要痛改前非,做个良好公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