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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结伙盗窃电缆百余米领徒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3-03-08 13:54:04
本网讯(毛亚丙)
一男子生财无道,竟伙同他人两次盗窃电厂电缆,终究是难逃法网,接受法律的严惩。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2年4月22日,被告人夏威雄伙同夏良健及黎峰飞(另案处理)密谋盗窃,后三人窜到华润贺州电厂盗窃电缆线48米,折合人民币18144元。后将电缆线卖到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一个废旧收购店。 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夏威雄伙同李憨懋、明津吉(均另案处理)窜到华润(贺州)电厂盗窃电缆线60米,折合人民币21947元。后将电缆线卖到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一个废旧收购店内。 综上,被告人夏威雄参与盗窃2次,涉案盗窃数额折合人民币4009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威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夏威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夏威雄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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