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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5.8米铸铁水管被判处罚金二千
发布时间:2013-03-08 14:43:02
本网讯(王明新)
男子黄仁国心存歹念,携带工具砸烂并盗走村里的铸铁水管5.8米,不幸被民警人赃俱获。2013年3月7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仁国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5日凌晨,被告人黄仁国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强村附近的公路边,用携带的铁锤砸烂并盗走民强村的铸铁水管共5.8米(价值人民币780元),后以30元运费作为报酬乘坐黄建谦(已作治安处罚)开的三轮车一起将盗得水管运到本县县城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铸铁水管已发还给被盗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仁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取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仁国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守务犯罪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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