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凌晨入户仅盗20元 抗拒抓捕摔伤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8 10:39:15
本网讯(肖福林)
在爬入三楼他人正在休息的卧室里盗得20元后未被发现,心有不甘返回卧室时被惊醒的被害人发现,该小偷为抗拒抓捕在逃跑过程中从二楼窗户掉下摔伤。日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天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11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天高经踩点后携带白色手套等作案工具,从信丰县城一小区的铁栏杆爬至围墙上,再从围墙爬至被害人钟家发家二楼窗户,从窗户进入被害人家客厅,再沿楼梯进入三楼被害人黄晓琴、钟家发夫妇正在休息的卧室。杨天高在卧室的衣柜上找到被害人黄晓琴的衣服,遂把衣服拿到二楼的沙发上,从中翻找出20元左右。杨天高心有不甘,再次返回卧室寻找财物,在卧室门口即被惊醒过来的被害人钟家发发现,被害人夫妇即从床上起身追赶,杨天高往二楼逃去,从二楼窗户摔下受伤,被被害人夫妇抓获。 另查明,杨天高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天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天高曾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杨天高在行窃过程中,被被害人及时发现并将其抓获,没有造成被害人财物的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杨天高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杨天高提出了上诉。二审正在审理当中。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