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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思悔改再盗窃 刚获释放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13 08:49:58
本网讯(廖红明)
2013年3月12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岑文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看似普通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岑文金却在出狱半年后又一次锒铛入狱。
2011年8月9日,被告人岑文金因犯盗窃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2年9月20日刑满释放。本来,刚获释放的被告人岑文金应该痛改前非,重新投入社会好好做人。可是,被告人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是不思悔改,在获释一个月后,再一次将盗窃之手伸向了同村人的大门,等待他的将是再次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岑文金先后4次分别到同村即岑溪市南渡镇社垌村梁某、秦某、李某等3人的住处,盗窃梁某等3人现金人民币共2035元。2012年12月5日,被告人岑文金又到同村刘某家三楼,欲盗窃刘的财物时被刘发现后逃离现场。12月8日,被告人岑文金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文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岑文金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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