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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为小利帮他人盗公司财物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13 11:36:23
本网讯(曾辉明)
2013年3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杰有期徒刑个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1月11日晚10时左右,被告人李杰在熊小军承诺帮其装满18吨42.5级水泥就给其1000元好处费的诱惑下,违反公司的规定,帮助熊小军往其自带的水泥编织袋里装水泥,被公司保卫科人员当场抓获,公司将用来拖水泥的汽车及车上已装好的12.75吨水泥和105只没有来得及装的水泥编织袋扣下并报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水泥价值人民币47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杰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被告人李杰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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