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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机当废铁卖 换来一年铁窗生涯
发布时间:2013-03-13 13:57:57
本网讯(吴文辉)
日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动机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王启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程金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7月12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王启进、程金华携带扳手、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由王启进骑着三轮摩托车窜至枧田街乡孙卫民的木材场,盗走37千瓦电动机一台。次日上午11时,被告人王启进、程金华将此电动机运至田畈街镇东湖废品收购站按废铁价销赃得款1060元。二被告各自将所分赃款挥霍。,经鉴定,被盗电动机价值442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启进、程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两被告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人王启进、程金华在庭审时均自愿认罪,且本案已全部退还给了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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