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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又行盗窃 再次进“宫”
发布时间:2013-03-14 15:20:36
本网讯(岑梅)
陶金球,平乐县源头镇山口村委杨梅村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平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现已被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陶金球的犯罪事实是,2011年8月3日8时许,陶金球在平乐县源头镇卜岭村卜岭坳下坡的路边,趁无人之机,将受害人蒙代斌的红色大运牌125型普通摩托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10.00元。 2012年9月29日10许,陶金球在平乐县源头镇车田路口一批发部门前,趁无人之机,将受害人陶爱娇的银白色弯梁助力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的助力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310.00元。 以上所盗二辆摩托车经公安机关追回退还失主。共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82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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