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刑满释放又行盗窃 再次进“宫”
发布时间:2013-03-14 15:20:36


     本网讯(岑梅)   陶金球,平乐县源头镇山口村委杨梅村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平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现已被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陶金球的犯罪事实是,2011年8月3日8时许,陶金球在平乐县源头镇卜岭村卜岭坳下坡的路边,趁无人之机,将受害人蒙代斌的红色大运牌125型普通摩托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10.00元。

  2012年9月29日10许,陶金球在平乐县源头镇车田路口一批发部门前,趁无人之机,将受害人陶爱娇的银白色弯梁助力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的助力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310.00元。

    以上所盗二辆摩托车经公安机关追回退还失主。共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82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