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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夜入宅盗财物 领徒刑十年罚金五万
发布时间:2013-03-18 15:18:17


     本网讯(毛亚丙)   一男子贼胆包天,凌晨四点独自一个携带手套、螺丝批等作案偷偷进入他人墅楼,盗走五万元人民币及一条香烟,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1日4时许,被告人叶健云携带手套、螺丝批等作案工具,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山宾馆一别墅楼,撬窗入室,将被害人放在二楼客厅沙发上的背包内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及香烟一条盗走。次日,被告人叶健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公安机关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一旅社抓获被告人叶健云时,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30000元及香烟一条。被告人叶健云通过家属退出赃款人民币20000元。公安机关已将以上赃款50000元及香烟一条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健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健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叶健云通过家属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健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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