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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人结伙盗窃电缆29次 法网难逃纷纷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9 10:56:22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电缆的刑事案件。

    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被告人白海、陶民、钟兵、江涛、白洋、肖平、夏明、赵宇、邬行、周墙、邓龙、张康、罗武共实施盗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垫分公司不同型号的电缆线29次,后分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垫分公司为修复被损坏线路用去人工费7740元、台班费10212.93元,共计17952.93元。审理中,被告人江涛、肖平已退清赃款,分别赔偿损失人民币2316元、9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海等十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中陶民等四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肖平等八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洋等人有自首、立功、退还赃款等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涛等四人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白海等十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两千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白海等十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由十三位被告人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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