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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公园音乐喷泉电缆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3-01-22 11:29:19


     本网讯(熊国民)   2013年1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利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2年3月26日13时40分许,山西籍的被告人朱利珠骑自行车窜至丰城市新城区玉龙河湿地公园配电房后面,掀开一小方井水泥盖板,用剪刀盗剪方井内正在使用中的音乐喷泉电缆控制线,将45根电缆线剪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650元。被告人朱利珠在盗剪电缆线的过程中,被湿地公园管理人员发现并报警,被告人朱利珠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利珠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由于朱利珠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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