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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再次行窃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3-21 08:57:03
本网讯(卢学知)
男子刘枧被法院判缓刑出来才3个月,又因盗窃摩托车而再进宫,2013年3月19日,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枧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广西宜州市德胜镇新惠村平定屯的刘枧,年纪才25岁,2012年6月16日曾因犯盗窃罪,被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2年9月底的一天11时许,被告人刘枧在环江县城往大安乡方向约五公里的“中优”(地名)岔路口处盗走韦守江一辆红色宗申牌125型男式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609元)。尔后把该车交给覃涛销赃,被告人刘枧得赃款7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于2012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枧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韦守江经济损失3609元,同时邀纳了违法所得赃款700元。 环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36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枧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本案之罪,应当撤销缓刑,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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