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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偷来摩托车被抓获刑一年半罚金一千
发布时间:2013-03-27 10:46:48
本网讯(李聘亮)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冬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6月11日下午,被告人王冬平在本市煤运汽车站附近的一钢材店门口发现停放一辆蓝色男式“钱江”牌摩托车没有上锁,便将该摩托车骑走。当晚9时许,被告人王冬平骑该摩托车搭乘张涛途经本市河洲派出所附近时,被公安特警人员盘问,二人便弃车逃跑,随后被特警人员抓获。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冬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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