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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开车成盗窃 无知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28 16:22:06


     本网讯(周小燕)   以为只是开车,没有具体去实施盗窃,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盗窃。2013年3月28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德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9月14日,被告人李德洪受鲍钧付等人邀集,帮其“开车”从外地回到铜鼓。 16日中午李德洪驾驶租来的小汽车在刘成寿的引领下,与鲍钧付、刘军、刘红等人窜至铜鼓县排埠镇。李德洪在明知其余几人是盗窃的情况下,仍听从刘成寿的安排将车开到一栋红色楼房前等待,并和刘红一起在车里望风。刘成寿、鲍钧付、刘军三人随即上楼,采用“基头”、“扁担”等工具套开房门,先后入室盗窃四户,窃得人民币12420元、宏基笔记本电脑一台、第四套人民纪念币一册。案发后,被告人李德洪亦被抓获,李德洪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同车人是去盗窃,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房屋内的盗窃,自身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洪在明知是盗窃的情况下,仍继续参与作案,窃得他人财物价值129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德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了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且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并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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