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爬窗入户连盗高档香烟等财物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28 08:58:35


     本网讯(伍洁洁)   3月27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李可来到武宁县某小区28栋一单元,从楼梯上到五楼,然后爬窗进入501室彭伍家,盗得日元1000元、软中华香烟1条及吉品金圣香烟11包。2012年1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李可来到武宁县某小区9栋3单元202室楼下,从空调外挂机上爬到二楼,再从二楼窗户爬入202室邓新家,盗得钻石芙蓉王香烟1条、1916黄鹤楼香烟1条、金圣本草香香烟1条、黄金叶香烟1条、硬中华香烟1包及人民币10元。经估价,被告人李可两次盗窃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417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可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五年内故意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入户盗窃,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被害人的损失已经由被告人李可及其家属全部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